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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車輛檢驗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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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開到本所(站)定期檢驗,先到登檢窗口辦理手續,取得檢驗紀錄表將車輛開進檢驗室,由服務員輸入電腦做檢驗,駕駛人只要按照各站電腦顯示螢幕指示操作即可得知各項檢查數據及合格或不合格之判定,並列印出電腦紀錄表,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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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檢應備證件
- 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免)。
- 行車執照。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當季汽燃費繳納收據。
- 檢驗費:
- 大型車600元。
- 小型車450元。
- 拖 車450元。
- 逾定期檢驗罰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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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各站檢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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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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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項目:
- 軸重地磅量測。
- 汽油車廢氣及柴油車排煙。
二、操作方法 :
- 車輛前後軸各駛在地磅上暫停取值。
- 廢氣分析試管插入汽油車排氣管內約20公分,引擎怠速運轉取
CO、HC值。
- 排煙試管固定柴油車排氣管末端,再把取值開關踏板放置於加速踏板,依電腦螢幕指示加油三次取排煙污染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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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汽油車廢氣合格標準:
- 1990年6月30日前出廠汽油車:CO 小於等於4.5% HC 小於等於1200PPM CO2大於等於 6% O2 小於等於
9%
- 1990年7月1日起至1992年7月31日止出廠汽油車:CO 小於等於3.5% HC 小於等於900PPM CO2大於等於 6% O2 小於等於
9%
- 1992年8月1日起出廠汽油車:CO 小於等於1.2% HC 小於等於220PPM CO2大於等於 6% O2 小於等於 9%
柴油車排煙污染度合格標準:
- 1990年6月30日前出廠汽油車:50%以下。
- 1990年7月1日起至1992年7月31日止出廠汽油車:40%以下。
- 1992年8月1日起出廠汽油車:3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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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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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項目:
- 前輪定位(側滑)檢測。
- 煞車效能及平衡度檢測。
二、操作方法:
- 車輛低於5公里/小時之速度,前輪通過側滑板取側滑數值。
- 前後輪分別駛入煞車試驗器滾筒板面上依電腦螢幕指示做動作踩煞車踏板及拉緊手煞拉桿取總效能數值及各軸左右輪平衡度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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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 前輪定位試驗器測試合格標準:邊滑程度不超過每哩二四呎(每公里正或負4.545公尺)。
- 煞車試驗器測試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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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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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項目:
- 目視一般檢驗。
- 喇叭音量。
- 檢測底盤檢驗。
二、操作方法:
- 依服務員指示將車駛至定點,按喇叭半秒鐘取音量數值。
- 將車開至檢驗溝上依檢驗員口頭指示檢查各項燈光,並打開引擎蓋查驗引擎及車身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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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 音量測驗器測驗合格標準:音量測驗器於車前二公尺處,喇叭音量不得低於七十分貝或高於九十分貝。
- 檢驗溝底盤檢驗合格標準:轉向系統、傳動系統、懸吊系統、輪胎、避震器、消音器、排氣管、防止捲入裝置、等均完好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
- 目視一般合格標準:引擎或車身號碼、號牌、車身式樣、顏色、規格、標誌、照後鏡、安全門、車窗、座位、安全帶、滅火器、故障標誌、各項燈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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