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82年5月27日第2333次會議通過之「當前環保重要問題及各部會具體配合措施-推動各部會及各級環保單位辦公室做環保計畫」暨行政院85年2月9日台(85)環字第04336號函核定之「各級機關辦公室推行環境保護運動須知」。
(二)行政院96年6月11日院臺經字第0960027076號函核定之「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之環境友善行為。
(三)交通部部務會報第1271次會議主席指示事項暨96年6月23日交總字第0960006047號函示「交通部節約能源措施」陸、督導及成效考核項。
(四)交通部97年2月14日交總字第0970001284號函修訂之「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構)推動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運動計畫」(97年1月30日修訂)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97年2月27日路秘事字第0971001197號函修訂之「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各機關推動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運動計畫」(97年2月18日修訂)
二、目標:
(一)推動本所暨所屬各單位辦公室及衛廁設施環境保護、清潔、綠美化工作,並對於用水、用電與用油量以不成長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二)建立辦公室物質再生利用、資源回收及妥善處理,以達到辦公室垃圾減量、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標。
(三)倡導「綠色消費」觀念,以採購具「環保標章」產品、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可資源回收、低污染、少包裝或省能源材料之辦公室用品為原則(包括: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四)運用各種教育宣傳模式,使本局各單位人員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進而深入家庭、社區,達成全民做環保的最終目的。
三、執行機關:
(一)主辦單位:本所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小組(簡稱環保節能小組)。
(二)執行單位:本所內外各單位。
四、實施方式:
(一)行動措施:
1成立本所「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小組」,由業務副所長擔任召集人,秘書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並由本所各課室主管暨承辦員1人擔任小組委員。該小組除負責推動本所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工作,並每半年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情形。
2成立本所「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考核小組」,由本所各課室主管為小組成員並由業務副所長擔任考核小組召集人,對所屬轄站實施績效考核。
3所屬各轄站自行成立「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負責推動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工作。
4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執行項目依行政院所核定「各級機關辦公室推行環境保護運動須知」及「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各項辦理。
5本所暨所屬各單位,宜利用各種集會活動加強宣導,使單位內全體人員養成隨時做環保之習慣。
6本所暨所屬各單位得視單位特性擇項辦理競賽,訂定評比項目、評審辦法及獎勵方法等,考評其推行績效。
7本所暨所屬各單位應由特定單位或指定人員統籌推動實施環境保護工作,並倡導「綠色消費」觀念。
(二)實施步驟:
1成立各單位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推動小組。
2訂定各單位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計畫。
3指派辦公室環境清潔美化工作負責人員。
4派員擔任能源管理人員,每年擬定節約能源目標與工作計畫。
5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管道及設施。
6建立廢棄物清除、處理紀錄。
7辦理教育宣導、訓練或倡導活動。
8各項具體成果統計與提報。
9成果檢討。
(三)工作重點:
1、源頭減量:
(1)本所暨所屬各單位辦理之會議、講習及訓練應限制使用紙杯、免洗筷、紙餐盒、紙巾及紙盤等一次即丟物品。
(2)利用電子信箱及內部資訊網代替紙類公文書表,如有需要應採用雙面印刷、背面空白用紙再利用,並減少影印等作法。
(3)公文袋儘量多次重複使用,並多使用鉛筆或可更換筆芯之書寫工具。
(4)減少添置非必要之電器用品暨少用含苯、二甲苯、甲醇等溶劑之產品。
(5)鼓勵員工上下班、公出(差)時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騎乘腳踏車。
(6)設立回收箱(筒)全面收集廢紙、鐵、鋁罐、寶特瓶、塑膠容器、廢電池、廢燈管及廢電腦等,並洽商各回收系統予以回收再利用。
(7)可修復之用品儘量延長使用年限。
2、節約能源:
(1)本所暨所屬各單位應擬定年度節水及節電之目標與工作計畫。
(2)夏季衣著儘量不穿西裝、不打領帶,穿著輕便衣服。
(3)正確並適當的使用室內空調;非巔峰時段酌量關閉電梯。
(4)使用省電燈泡,並倡導午休、無人使用之處所關燈,養成隨手關燈(冷氣、電腦等),節約用電的好習慣。
(5)推行步行運動,減少搭乘電梯,電梯實施「分段停靠」、「隔層停靠」等節電措施。
(6)公務車集中共乘、節約用油措施,並宣導怠速時間較長時關閉引擎等。
(7)節約用水措施之設置、倡導員工正確洗手觀念。
(8)本所暨所屬各單位之用電量應與前一年度同期之用電量作比較,無特殊理由,用電不得成長。
3、環境衛生:
(1)飲水機、蓄水池等派有專人定期清潔,並留下紀錄(含水質檢測)。
(2)定期清洗空調系統之空氣過濾網及冷卻水塔。
(3)以「清潔、舒適、無障礙」為管理衛廁指標,並適度綠美化。
(4)定期防除病媒蚊、蒼蠅、跳蚤、蟑螂及老鼠等病蟲害。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及清理盆栽、盛水器。
(6)澈底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及辦公室落實禁煙。
(7)茶水間之清潔整齊,並儘量少用化學清潔劑。
(8)資源垃圾、廚餘及非資源垃圾應分別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妥善處理。
4、綠色採購、綠美化:
(1)辦公室用品之採購應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並儘量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處所不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或保麗龍產品;員工餐廳使用可重複使用之餐具。
(3)倡導購買較少包裝之物品,並採員工集體合購物品。
(4)推動綠美化佈置,並加強辦公室、衛廁設施等之清潔。
5、教育宣導:
(1)本所暨所屬各單位員工原則每年至少接受1次以上之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或永續發展(含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訓練、講習課。
(2)配合推動本所各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方案)。
五、節約能源之自我評量及檢討:
(一)由各執行單位就用電量應與去年同期之用電量作比較,無特殊理由,用電不得成長。
1、夏月用電比較:夏月用電度數與去年同月份比較。
2、年度用電比較:年度用電度數與上年度比較。
(二)本所暨所屬各單位用電指標(總用電量/樓地板總面積)與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公布之同類型機關或學校用電指標比較。
(三)定期就採行節約用電措施進行檢討,並由機電維護廠商追蹤、分析用電差異原因及擬定改善對策。
六、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績效考核:
(一) 由本所「辦公室做環保與節約能源小組」委員組成考核小組,前往所屬各轄站實地考核,考核項目詳如評核表(附件3)。
(二) 評定方式:依據考核委員評定分數,加以平均計算後決定名次。
八、評等及獎懲:
(一)評等方法:
據考核小組各委員評定分數平均計算後,再依下列標準予以評等:
等級 得分(以總分100分為基準) 綜合考評
優 90分以上
確實執行且成果優異
甲 80至未滿90分 執行成果甚佳
乙 70至未滿80分 執行成果尚可有待改進
丙 60至未滿70分 執行不力應檢討改善
丁 未滿60分 應限期改善
(二)獎勵:
評等甲等以上單位,依分數取一名,除請 所長於所務會議頒發獎牌一座以資鼓勵外,另依「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訂定獎勵標準如下,由獲獎單位依此標準對於推動本計畫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名次 站長 主管人員 承辦人員 備註
第一名 嘉獎一次 嘉獎一次 嘉獎一次 評定為甲等以上者。
(三)懲處:
評等丙、丁等之單位,則依下列標準對執行不力人員予以懲處。
等級 站長 主管人員 承辦人員 備註
丙 併年終考績(成)辦理 併年終考績(成)辦理
併年終考績(成)辦理
九、本計畫奉 所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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