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選單區開始
網站地圖 回首頁 English version 進入新竹區監理所兒童版 PDA版 RSS訂閱 監理建議區 所長信箱 服務信箱 檢舉信箱 新竹所監理詞彙中英對照 連結上選單區 上選單區尾部
 

:::
左選單開始
左選單開始
最新消息
機關資訊
為民服務
監理業務說明(連結公路總局)
監理資料查詢
線上申辦
資料表格下載
考照模擬
常見問答集
互動式導覽
左選單開始
連結業務專區
營業大客車安全專區
交通安全專區
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
業務專區結束
分類檢索說明
網頁檢索說明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下載PDF檔案閱讀軟體 

::: Skip Navigation Links機關首頁 > I_002網站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新竹區監理所網站隱私權資訊安全政策


新竹區監理所網站隱私權安全政策

一、前言:

 新竹區監理所網站(以下簡稱本所網站),為了讓使用者明瞭我們如何收集、運用及保護您個人資料,請參閱以下內容,藉以說明您使用本所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我們收集、運用及保護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

二、適用範圍:新竹區監理所網站

  本隱私權及安全政策,適用於您使用本所網站﹝http://www.hmv.gov.tw﹞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及保護政策。 

  ※請注意:此政策不適用於經本所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當您連結至其它網站作業時,適用各該網站之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三、個人資料收集方式:

  1. 瀏覽網頁資料收集:本所網站於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網站伺服器將自動產生的相關記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

  2. 監理資料搜集:透過本所「線上申辦」連接至交通部(委託中華電信公司數據分公司設計維護)監理業務之各項異動,資料即存在於公路監理系統資料庫內。

  3. 其它資料收集:如果您以服務信箱、陳情案件調查表等管道與我們聯繫,將會保留相關之資料。

四、個人資料運用方式:

  1. 公路監理業務資料:本所網站連接至交通部(委託中華電信公司數據分公司設計維護)之「電子公路監理網」提供本項業務之查詢、異動及轉帳等服務。該網站之安全機制如下:
    • 使用者進行監理資料查詢、異動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以驗證身分。

    • 轉帳繳費機制採用高度加密資料傳輸模式,且限繳帳戶本人欠繳之燃料費、違規罰鍰等。

    • 設置資安防護設備,以防止非法入侵、竊取或破壞公路監理系統資料。

  2. 本所網站不會出售、出租或任意交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予其他團體或個人。

  3. 本所網站有保護個人隱私資料之義務,非經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網友事先同意或符合下列情形:

  • 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 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

  • 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

  • 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

五、資訊安全及保護措施:

 本所網站設有資安相關設備以防止非法入侵、竊取或破壞資料,得避免網站資料遭非法使用,以保障您的權益。

六、本隱私權及安全政策修訂:

 為符合實務及公益之需求,本所將不定期修訂本所網站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並於網頁上公告修改內容。


 

修定:中華民國96年08月03日     版本:二版
修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版本:三版

資通安全政策目錄


壹、資通安全政策制定

一、目的 

二、範圍

三、定義

貳、資通安全政策目標 

參、權責

肆、資通安全政策之審查及修訂


 
 


壹、資通安全政策制定:

一、目的:

 新竹區監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強化資通安全管理,建立可信賴之各項資訊應用系統,爰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並衡酌本所業務需求,訂定本所資通安全政策。

二、範圍:

 本政策適用之對象為本所(含轄站)編制內正式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委外服務廠商、所有相關資訊資產及與本所連線作業之機關,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公告週知,務期共同遵行,以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傳送、儲存及流通之安全。

三、定義:

資通安全之本質可歸為以下三類:

  1.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適當的劃分資訊資產的機密等級,並依其機密等級予以適當的規範及保護。
  2. 完整性(Integrity):確保各項資訊資產的完整,以期組織能正確運用該項資產。
  3. 可用性(Availability):確保各項資訊資產能提供即時且正確的服務,以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資通安全政策應由專人或專責單位進行維護,並由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定期作必要之審查及調整,以維護資通安全政策之適切性及有效性。

貳、資通安全政策目標:

 本所資通安全政策訂定之目標為「資訊保護、全體動員,資通安全、人人有責」以期建立一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的資通安全環境。 根據以上安全政策,另訂定各項目標以為資通安全維護之明確指標。
一、 資通安全政策管理
二、 資訊資產與風險評鑑管理
三、 資通安全組織職掌與分工
四、 人員安全管理及資通教育訓練
五、 資通安全內部稽核
六、 資安缺失矯正預防措施管理
七、 營運持續管理
八、 實體與環境安全管理
九、 網路與通信管理
十、 資料庫安全管理
十一、 資料交換管理
十二、 防火牆管理
十三、 資訊存取控制管理
十四、 遵循性管理
十五、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十六、 電腦機房管理
十七、 電子郵件管理
十八、 資訊設備與媒體管理

參、權責:

一、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應提供明確之指示,適時修訂本政策,以確保本政策符合現行需求。
二、本所高階主管應積極參與資通安全管理活動,提供對資通安全之支持及承諾,並適時覆核本政策。
三、人員應透過適當程序落實本政策之要求。
四、本所(含轄站)編制內正式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委外服務廠商、所有相關資訊資產及與本所連線作業之機關,皆須遵循本政策。
五、本所所有相關同仁皆須應透過適當回報機制,回報所發現之資通安全事件或資通安全弱點。
六、本所所有同仁未遵循本政策或發生其他任何危及本所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訴諸適當之懲罰程序或法律行動。
七、本所所有相關同仁皆須簽署保密協議書,並瞭解於本所工作期間所取得之資訊均為本所資產,不得使用於其他未授權之用途。

肆、資通安全政策之審查及修訂

本資通安全政策經本所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簽奉 所長核定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日期:[2010-07-01] 維護單位:[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