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341 (38.93%) 不知道 494 (56.39%) 曾經因未繳納而移送強制執行 41 (4.68%)
接獲交通違規罰鍰通知單之處理方式:
一、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應辦與注意事項
(一) 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後,依所記載「應到案日期」前往監理所、站接受裁處或以郵繳即時銷案、電話語音轉帳、網路方式繳納罰鍰。並請於「應到日期」前,以電話查詢該交通違規案件是否已由舉發單位移送至應到案處所,避免徒勞往返。 (二) 如發現接獲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所填載之車牌號碼或被通知人姓名有疑問,請於應到案日期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更正, 以免逾越繳納期限,受加重處罰。
(一) 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後,依所記載「應到案日期」前往監理所、站接受裁處或以郵繳即時銷案、電話語音轉帳、網路方式繳納罰鍰。並請於「應到日期」前,以電話查詢該交通違規案件是否已由舉發單位移送至應到案處所,避免徒勞往返。
(二) 如發現接獲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所填載之車牌號碼或被通知人姓名有疑問,請於應到案日期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更正, 以免逾越繳納期限,受加重處罰。
二、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情形有意見時,如何申訴?對於不服裁決,如何聲明異議?
(一)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意見之申訴: 應備文件: 申訴書。(以十行紙或白報紙書寫或至各監理所、站服務台索取或網站列印定式表格,免費供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影本。 申訴內容有關資料。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送交或郵寄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逕寄原舉發單位申訴,並副知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二)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後,不服裁決內容之聲明異議: 應備文件: 聲明異議書狀。(向法院購買司法狀紙)一式兩份。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違規單影本各乙份。 聲明異議相關資料。(請載明異議理由及原因)。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郵寄送交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三)注意事項: 申訴人須於應到案日期前寄送申訴書:聲明異議人須於接獲裁決書後二十日內提出聲明異議狀及相關資料於各監理所〈站〉後移送管轄地方法院處理。 交通違規罰鍰之繳納,申訴人依向原舉發單位查證結果,作為裁罰標準;聲明異議人依管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裁定,作為裁罰標準。
(一)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意見之申訴:
檢具應備文件送交或郵寄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逕寄原舉發單位申訴,並副知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二)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後,不服裁決內容之聲明異議:
檢具應備文件郵寄送交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三)注意事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日期:[2009-12-04] 維護單位:[苗栗監理站]